原本只为索要2万元债务,谁料男子讨债未果,竟持械致人重伤,后不但赔偿被害人10.6万元损失,自己也领刑受罚。近日,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库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3年10月,程某向被告人库飞借款3万元,在归还1万元后未按期归还余款,后程某离开洋县,库飞多次寻找无果。2014年11月4日10时许,库飞在洋县一麻将桌店的里间找到程某,向程索要欠款,因程无力偿还,库飞拿起店里的握力棒在程后背击打,被店主等人劝阻。后程某蹲在店外继续打电话筹钱期间,因程未筹到钱,库飞用脚在程某头部、身体左侧踢踏,将程某踢倒在地,程某称胃部疼痛,库飞等人方离开现场。程某被鉴定为重伤二级。随后库飞到洋县公安局主动投案。案发后,库飞赔偿被害人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库飞在向被害人程某索要欠款时,持械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其重伤,被告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其能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且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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