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他人担保下,徐某给关某借款4万元。熟料事后关某却当起老赖,不但更换手机号码,而且人也失联。偶然获知关某的行踪后,徐某伙同他人拘禁关某索债。11月14日,白银市平川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2011年4月,由王某作担保,关某向徐某借款4万元,后经多次催要关某未还清本息,后因关某更换电话号码,徐某再未联系到关某。今年8月某日,徐某获悉关某行踪,遂让王某将关某带到甘肃省靖远县城一火吧,并向关某索债至次日中午。在索债未果的情况下,为逼迫关某还债,徐某指使张某、李某将关某强行带至甘肃省靖远县荒地里,对关某进行殴打;后二人又将关某带回靖远县城后控制在一茶楼内。当日下午4时许,关某被民警解救。案发后,徐某对关某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白银市平川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徐某、李某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判处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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