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黄某出于哥们义气,帮朋友讨要债务,在没有找到债务人艾某的情况下,对与债务人有经济往来的李某实施敲诈勒索。3月4日,湖南邵阳双清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黄某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叶某,得知叶某有欠款在艾某处未收回时,便应允帮叶某收取债务。2011年12月18日上午,黄某、姚某、黄某发等人到邵阳县郦家坪镇的艾某家找艾某,发现艾某不在家。但在其家附近的卖地广告上看到艾某留下的联系电话,黄某以买地为由拨打了艾某电话,并与对方约好当晚九点在邵阳市一茶楼见面商谈。其实,与黄某通话的人不是艾某而是被害人李某,因艾某欠他的钱,其将电话号码留在卖地广告上,以便与买地的人联系并及时收回欠款。
2011年12月18日晚上,被害人李某来到了黄某约定的茶楼,黄某、姚某、黄某发等人早已在该茶楼一包厢内等候。当李某进入包厢时,姚某发现不是艾某,李某也说自己不是艾某,但黄某以为李说谎,便打了李一个耳光,并拿出一把弹簧跳刀插在桌面上对李进行威胁。李将身份证拿出来以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又把一本《国土使用证》拿出来证明自己是受艾某的委托卖地的。黄仍不相信,继续用刀对李某实施暴力威胁,被姚某等人阻止。同时,姚某告诉李某其目的是为了找艾某还钱,并要李某拨打艾某电话。李某几次拨通了艾某的电话,但无人接听。此时,黄某提出今天要从李某身上搞到钱。李某不同意给钱,黄某就把李的住址、车牌号码用笔记下,继续对李实施威胁。李某被迫答应给钱,并给老婆打电话要其立即凑3万元送来。为了使送钱的人认为债务的真实性,黄某提出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交钱,李被黄某等人带动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六楼。迫于被报复的压力李某不敢向值班民警讲明实情。晚上11时30分左右,李某的亲属把3万元现金送到邵阳市公安局双清分局六楼交给姚某等人后,李某才回家。第二天,被害人李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姚某、黄某发当即落网,被告人黄某不知去向,公安机关对黄某进行网上通缉。2014年9月,被告人黄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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