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但受遗赠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享有。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一、遗赠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遗赠是单方的、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赠人以遗嘱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送给他人时,只要是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可以,而不需要征得任何人(包括受遗赠人)的同意;在具体方式上,遗赠的意思表示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在遗赠人死亡后该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受遗赠人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以不接受遗赠。
2、遗赠必须是将财产利益无偿给予他人
遗赠人给予他人以财产利益(或者财产权利,或者是财产义务的免除)的行为,必须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无偿转让。在遗嘱中不应附有某种义务,或者虽然有时也可以附有某种义务,但是这种义务不能是对等的。遗赠人不能只将财产义务赠与他人,也不能使受赠人所负的义务超过其所享受的权利。遗赠必须是无偿的。
3、遗赠只能在遗赠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虽然是遗赠人生前在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但必须在遗赠人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在遗赠生效前,遗嘱人可以随时依法定程序变更或者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受遗赠人只有在遗赠人死亡后才能接受其遗赠财产。如果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则因为遗嘱尚未生效而不能成为受遗赠人,法人在遗赠人死亡时已经撤销或者解散的,也不能成为受遗赠人。
4、受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受遗赠人,只能成为遗嘱继承人。遗赠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以外指定受遗赠人。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遗赠人所立的遗嘱才能在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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