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结合犯中的几种犯罪行为原本是刑法中的几种独立的犯罪行为。2、结合犯是将几个独立的犯罪合并为一个犯罪,即合并为第三个犯罪。3、多个独立犯罪合并为一罪是符合刑法明文规定的,是结合犯的法律特征。由于法律规定两种犯罪行为应当合并为一种单独的犯罪,因此,结合犯被认为是一种犯罪而不是几种犯罪,数罪并罚制度也不适用。如果它是一种犯罪,尽管它实际上可能包括几种单独的犯罪,但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单独的犯罪合并为一种犯罪。那就不能合并了。例如,受贿罪包括三种犯罪:行贿罪、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二者合并为一种犯罪,所以它不是一种组合犯罪,而是一种集体犯罪。
结合犯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结合犯,是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而成为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认定结合犯后,不能数罪并罚,而应按结合后的新罪,认定为一罪进行处罚。
我国结合犯有两种类型:
1、牵连型的结合犯: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
2、包容性的结合犯:绑架后杀害被绑架人的。
《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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