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任一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如房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既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任一公证机构提出,也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根据机构设置的调整,东莞市公证机构按照地域的划分,共设立“东莞公证处”,“东部公证处”,“南华公证处”三家公证处。
东莞公证处
业务辐射区域:莞城区,东城区,南城区,万江区,石碣镇,石龙镇,茶山镇,石排镇,寮步镇,洪梅镇,麻涌镇,中堂镇,大岭山镇,望牛墩镇,高埗镇,道滘镇
地址: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D座7楼701
咨询电话:22480799
东部公证处
业务辐射区域:凤岗镇,清溪镇,塘厦镇,樟木头镇,谢岗镇,黄江镇,常平镇,大朗镇,东坑镇,企石镇,横沥镇,桥头镇
地址:常平镇常马路丽城大道6号
咨询电话:8189333881893339
南华公证处
业务辐射区域: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沙田镇
地址:虎门镇金龙路59号广发鸿枫大厦7楼(俪城对面)
咨询电话:828873738288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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