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保险待遇与保障范围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引产、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生育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待遇1)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且符合国家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分别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1)围产保健200元2)妊娠不满12周门诊人工流产(含孕期检查、检验费)260元例;3)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住院人工流产、引产(含检验费)800元例;4)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1200元例5)正常分娩1800元6)异常分娩2000元7)剖宫产3200元注:以上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使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低于上述规定限额的,据实结算。2)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未按时足额缴费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未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欠费期间职工住院分娩、引产、流产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a.欠费3个月内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补足全部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后,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b.未在3个月内补缴欠费,生育费用设置医疗等待期,其自参保缴费或重新参保缴费次日起连续缴费6个月(含6个月)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2、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生育保险缴费年度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有雇工的个人工商户以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其他由财政负担工资的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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