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34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10万元,对于低于10万元的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还享有免税待遇:1、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小型企业、金融机构向农户、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1年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21年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1、对月销售额在十万以下的小微企业增值税的减免;2、对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3、对小微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收;4、小微企业在2020年的工会经费,支持全额返还。上述政策的执行期限均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34号)规定:自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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