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驰名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是否合法?公司名称与商标名称相同,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与国名、国旗、国徽相同或者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与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或者近似,外国的国徽或军旗,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章等相同或相似,除经组织同意或不易误导公众的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或保证的官方标志或检验标志相同或类似的,但经授权的
(5)与“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名称或符号相同或类似的除外;(六)民族歧视;(七)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误解商品的质量等特性或者原产地;(八)有损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外国地名公众已知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具有其他含义或者属于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地名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在著名商标申请条件下继续有效。认定标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和界定:
(1)商标注册三年,自注册之日起连续三年依法使用(高新技术商品商标和民营企业商标注册一年)(2)该商标在全省相关公众中广为人知,享有较高的声誉。近三年来,该广告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和较大的地域范围,在全省主要媒体上有一定的广告投入
(3)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经济指标,包括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和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中处于领先地位
(4)商标所指商品的销售区域主要在省内的,其销售范围至少应列明9个;以省外销售为主的,至少有五个以上的省、市、自治区;出口型企业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在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
(5)商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企业有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三年内未发生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其他严重违法经营活动。
(六)商标所称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良好,在省内同类商品或者服务中具有较高的信誉和良好的市场前景
自驰名商标被认定之日起,他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词语,可能引起公众误解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商标已经注册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要求工商部门撤销企业名称
驰名商标产品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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