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争夺孩子抚养权。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变更后有利于子女生活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抚养权、或者一方有不适合继续抚养的原因之一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有利于子女生活的,一般允许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父母双方未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如果孩子已满八岁,应尊重孩子的真实意。
重婚而离婚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重婚后离婚要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需要提前准备一些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小孩的户籍证明,出生证明,自己的经济条件证明,居住地证明,工作能力的证明。判决孩子抚养权时,要充分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要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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