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逮捕必须由两名以上的公安人员进行。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宣布对其依法逮捕。然后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盖章。被逮捕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执行逮捕的人员应当予以说明。被逮捕人如果拒捕,执行人员必要时可以使用械具、武器。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如果因被逮捕人死亡、逃跑或其他原因,不能执行逮捕或逮捕未获的,应当立即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逮捕令由谁签发
逮捕令由公安局签发。
公安机关若要逮捕犯罪嫌疑人,需要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者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在进行逮捕活动时必须出具此证明文件。
二、为什么逮捕还要家属签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逮捕人家属在逮捕通知书上签字,证明该情况已知晓。逮捕证是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的文件,该证一般由检察机关批准。公安机关应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制作决定逮捕书或逮捕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上述文书签发逮捕证,执行逮捕。逮捕证具有法定的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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