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近日,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对外来务工人员郭九星实施司法救助,免收诉讼费2500元。
2010年6月初的一天上午,一对操河北口音的年轻农村夫妻抱着一个小孩来到神木法院民二庭,经询问他们是因合同纠纷将张家口宣化东升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诸法院的原告郭九星一家。副庭长王孝华是该案的主审法官,在向原告了解案情时,得知被告在神木北元化工厂承包了除尘器设备安装工程,并将该工程转包给原告,后双方发生纠纷,被告先在河北省宣化县将原告起诉,而原告并未在立案时提到此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同一纠纷不能在两个法院审理,虽然神木与宣化两个法院均有管辖权,但被告立案在先,固本案应由宣化县法院审理。王庭长于是耐心地向原告作了解释,建议其撤诉后去宣化法院应诉。按规定,原告撤诉,其交纳的7010元诉讼费,应减半收取3505元。原告夫妻见官司未打成,还得负担一半诉讼费,顿时哭了起来,便向王庭长说明事情原委:原告来神木转包工程,组织了老家十几个村民一同出来打工,遇上被告拖欠劳务费无法给工人支付工资,老乡们向其追要,致其有家不敢归,家里积蓄也垫付一空,生活十分困难,请求法院多退些诉讼费。王庭长听完他们的不幸遭遇后,深表同情,在逐级向领导汇报后给原告免除了2500元。
据了解,神木法院今年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1—6月份已减免缓诉讼费3.3万余元,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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