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医师的操作不当,将患者坏牙拔除的同时,也损伤了旁边的好牙,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在治疗过程中因拔坏牙而引起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今年5月份,刘女士前往医院,要求拔除自己已经开裂无法进食的左边第六颗牙齿。在治疗过程中,由于医师的操作问题,将旁边的牙齿也给损害,无法保留,造成被迫拔出。在与该医院医患处经过2个月协商而未达到患者所希望的赔偿要求的情况下,患者将医院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五千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在诊断之后,发现原告左五牙齿也受到了损伤,经与原告沟通,在得到原告同意后,在这种情况下才将左五牙齿拔除,其医疗操作和常规都没有过错。经审理,法官认为医师在拔除原告左五牙齿的操作过程中只是经过了原告口头同意的观点没有充分证据加以证明,而且医师在治疗过程中也没有尽到全面告知的义务。但是考虑到医师并没有明显操作失误,最终调解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六千元,得到了双方一致同意,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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