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拆除违建会提前多久通知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强制拆迁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告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三)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证据保全公证证明;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周转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领取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存款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根据强制拆迁决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二、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查明事实阶段
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2、处理和处罚阶段
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3、补办手续阶段
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4、签定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在此阶段,由拆迁双方自行确定安置补偿方案。对协商不成的,经一方当事人申请可进入行政裁决阶段;对达成协议后,被拆迁人拒不履行的,经拆迁人申请,可进入强制拆迁阶段,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5、行政裁决阶段
行政机关在受理后,应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书及证据发送给对方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
6、强制执行阶段
对于被拆迁人不履行安置补偿协议或安置补偿裁决的,经申请,可由人民法院依民事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行政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强制执行,亦可由人民政府责成相关行政部门组织行政强制拆迁,强制被拆迁人搬迁,并拆除其建筑物等。
违建是必须要拆除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条件,而且还需要按正规的程序来进行处理,一般需要提前十五天通知被拆迁方,同时说明拆除的原因,这样才不会因此产生纠纷,对不合法的违建是不需要任何的拆迁补偿,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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