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要。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因此,我们认为,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有什么关系
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1、违约金是指一方因过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或者法律的规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2、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赔偿;
3、无论一方违反合同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必须支付另一方的违约金;赔偿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同时,违约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违约金的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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