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的认定遵循下列原则,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2、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一、公司在成立之前有权签合同吗
1、设立中公司的主体资格。《公司法》所指的公司成立是自领取营业执照开始成立,在成立前的行为可称为设立中的公司行为。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多以“公司”或“××公司筹备组”等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2、公司成立则承继发起人在设立中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公司为目的,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由该发起人承担责任。但公司成立后对上述合同进行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相对人在知道该事实后有权选择公司或该发起人主张权利,但一经选定不得变更。3、公司未成立,设立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发起人承担责任。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公司”或“公司筹备组”等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的,公司在成立后应当承继合同的权利义务,合同相对人向发起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公司未成立同归起人设立公司的目的未达成,各方投放的资金、场地等财产返还给发起人,如发起人之间签订了投资协议,则该协议可作为处理依据;无投资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设立公司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设立中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1、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发起人承担;
2、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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