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关于董监高减持的规定如下:
1、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章程可以对董监高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有什么规定
公司法规定董监高减持规定是,上市公司董监高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不超过持有数量的25%。该规定在实务操作中;以上一自然年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时该董监高账户中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乘以25%,计算下一自然年度可减持的股份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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