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出台33条意见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时间:2023-06-06 08:33:21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为更好地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努力推动重庆内陆开放高地和两江新区建设,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近日,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发挥工商职能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三十三条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外商投资者来渝投资。具体包括六允许和四简化: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允许30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允许境外知名企业在渝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在行业表述中使用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允许中国大陆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与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渝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作企业;允许外商投资者以高新技术成果、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价出资和进行债转股登记;允许母公司注册资达到3000万元以上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人民币,且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组建集团公司。

同时,对提交证明手续实行四简化,包括:对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地区)投资者来渝进行再投资的,其有效期内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在公证认证或签章转递文件出具之日起1年之内,只需提交原登记机关已收取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的证明复印件;港澳台地区自然人来渝投资的,持近期有入境记录的相关来往通行证、台胞证等有关身份证明经登记机关核对后可直接办理登记,无需提交当地公证文件或签章转递文件;凡入驻各类保税区、市级或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外商投资企业,暂不能提供住所或营业场所房屋产权证的,可提交保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加盖印章的住所或营业场所证明,办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且筹建期较长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涉及危险化学品、客货运输等高危行业外,可以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适当分离的登记制度,核发标注有经营筹备字样的营业执照。

二是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外资登记工作效率。加大对各被授权局和远程登记工作站局的授权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县局争取国家工商总局直接授权登记,根据需要增设远程登记工作站;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程序,试行外商投资企业简易登记事项的审核合一制度。

三是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外资企业水平。建立六项制度,即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工商联络员制、部门协调制、数据分析发布制、分类年检制、定期回访制。同时,做好三扶持:积极服务外商投资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指导各级工商部门进入各类保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设立外资登记服务窗口,就近开展登记服务工作。

四是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强化竞争执法,认真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加大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广告监管,深化合同帮扶,做好中介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净化市场秩序,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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