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备案能注销吗
租赁合同备案后可以注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同时,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因此,租赁合同备案后,终止租赁合同,出租方和承租方可以申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备案。
二、房产租赁合同撤销备案的流程是怎样进行的
出租、承租双方签订终止原〈租赁合同〉的〈终止合同〉,签署撤销备案申请书,然后持两合同、申请书、身份证至房产局办理。
承租人自行迁出无法联系的,出租人可以凭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物业管理公司的书面证明,可单方申请解除或终止合同。
三、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撤销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撤销,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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