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西省高温补贴发行标准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一、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相信在炎热的夏季很多人都不愿意在户外工作,但是为了社会秩序的维持以及社会的发展很多人还是会继续在户外炎热下进行工作,所以才会有高温补贴政策出台,对这些高温工作者进行一定的补贴,利用这些高温补贴的补贴金可以做一些防暑的工作,同时还能够增加一点自身的收入,也是非常不错的,不过江西2017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只适合在江西地区参考,因为各个地区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是不相同的。
二、发放条件
露天工作、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对于高温费的发放条件,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6〕23号)》中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方法。
三、发放主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称用人单位。23号文明确,虽然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主体是企业,但是“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高温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工作状态的工人,二退休人员已经不在工作状态,按照相关法规是不发放高温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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