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决定不满,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提起行政诉讼:
1、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和副本;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
3、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立案决定。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怎么进行
进行行政诉讼的方式是:1、首先要确定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受案范围和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2、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4、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然后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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