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额调整。
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
(二)挂钩调整。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20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
江西省最新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1、定额调整提升了。2021年,江西省养老金定额调整增加40元。去年的定额调整金额是36元,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之上,增加了4元。
2、缴费年限挂钩金额下降。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方面,江西省2021年养老金调整细则显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增加18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每满一年增加1.2元。
3、养老金挂钩比例提升。2021年江西省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增加1.35%。
4、高龄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更加细化。根据江西省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满70岁不满75岁,倾斜增加30元。75岁不满80岁,倾斜增加35元。年满80岁不满85,倾斜增加40元。85岁以上,倾斜增加4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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