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企业年金的特征
企业年金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由企业发起建立。
(2)经办方式多种多样:一是大企业自办;二是由多家企业联合或行业管理机构建立的区域性或全国性协会,基金会经办;三是由中介机构经办;四是由金融机构包括各类银行、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寿险公司经办。
(3)国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年金缴费以及基金的投资可免税。如《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规定:“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和管理,建立安全积累的个人帐户。企业年金中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4)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
(5)政府在年金的建立和管理中不承担直接责任,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管。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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