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办发(2015)18号文件,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的。职业年金需要用人单位和单位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缴费基数和缴纳其他社会保险的基数一致。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其基金收入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职业年金投资运营收入、国家规定的其他收入。其中个人缴费部分采用实账管理,单位缴费部分采用记账管理,按照规定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待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时,由财政拨付资金记实,对非财政拨款单位,单位缴费实行实账记实。
企业退休人员年金怎么计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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