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车位车库是否应当首先满足业主
时间:2023-04-04 14:42:56 2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方式对非规划内车位进行处分、获利。

一、购买车位时怎样辨别有产权吗

关于购买车位怎样辨别是否有产权的问题,按照车位种类的不同,分为不同的情形。第一种是有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主要指的是满足各项建设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此种车位可以通过查验开发商或业主的车位产权证来确认;第二种是人防工程车位,此种情况产权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商或业主无权分摊;第三种是建筑区划内新增的车位,如果属于开发商所有,可以由开发商进行售卖。

二、商铺门口停车位归属权是什么

商铺门前车位归属:

1、根据红线图划定:

小区商铺外的公共区域归属权,应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是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则是市政用地。

2、看用地性质:

如果商铺门前公共区域属于小区规划用地,而非市政道路,则停车位的归属问题应当判断其是否属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若商铺门前的区域,没有规划为小区公共用地,则停车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在销售时对停车位进行处理。

如果在规划时已经将其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且已经将其面积全部分摊到业主房屋之中,那么这些停车位应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收益权归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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