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粮食收购资格认定(注销)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05-09 20:25:36 29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申请注销《粮食收购许可证》。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不属于肇庆市粮食局受理范围的,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其不受理及理由。对属于肇庆市粮食局受理范围的,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受理后15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作出注销决定的,向申请人印发《粮食收购许可证注销通知书》,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对不属于肇庆市粮食局受理范围的,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其不受理及理由。对属于肇庆市粮食局受理范围的,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申请的决定;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形式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受理的要说明理由。受理后15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作出注销决定的,向申请人印发《粮食收购许可证注销通知书》,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肇庆市粮食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年)

第十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年)

第十条从事粮食收购、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从事粮食收购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申请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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