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属于工伤死亡
自然人因工死亡为工伤死亡,包括在工作时间和上下班时间死亡,但因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而死亡的,不包括在内。因工死亡包括下列情形:
(1)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造成的死亡。(2)因工负伤或者患有薪职业病期间死亡的。(3)再次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死亡。(4)因工致残鉴定为1-4级,在领取残疾津贴期间死亡。职工因公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家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为六个月统筹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统筹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有主要生活来源而不能工作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丧偶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月10%。经批准的受扶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致人伤亡的,残疾人的直系亲属享受本法规定的待遇(1),(2)和(3)。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停职留薪期满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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