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申请再审。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六条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一、小额诉讼案件的类型
(1)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民间借贷纠纷、企业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储蓄存款合同、银行卡纠纷等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用合同、承揽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服务合同等合同纠纷案件;
(3)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拖欠水、电、天然气等费用及物业管理费纠纷案件;
(4)身份关系明确的继承纠纷、不涉及子女抚养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5)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案件;
(6)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7)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8)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等人身和财产侵权案件,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纠纷案件;
(9)其他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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