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是否应构成刑事责任
时间:2023-08-14 16:34:21 3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业贿赂罪不一定是刑事责任,情节较轻,仅构成违法的,是民事责任,双方可以根据实际的损害进行协商,赔偿即可;

但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商业贿赂的构成要件

其一,主体是经营者。商业贿赂的主体必须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赢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未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非经营者不能成为商业贿赂的主体。

其二,主观方面商业贿赂行为人主观上有在经营活动中争取交易机会,排斥竞争、排挤竞争对手或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这是商业贿赂区别于其他贿赂的关键。

其三,客观方面采用了以秘密给付财物或其它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行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其手段主要表现为回扣,即经营者暗中从账外向交易对方或其他影响交易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秘密支付钱财或给予其他好处的行为。回扣的表现形式一般有三种:a、现金回扣;b、实物回扣;c、提供其他报酬或服务。

其四,商业贿赂行为侵害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了禁止以贿赂手段进行购销的规定,可以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如果构成犯罪,则依据刑法中与受贿相关的罪名进行处罚。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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