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要孩子的,如果对方想要孩子的,则孩子可以由对方抚养,抚养费由不要孩子的一方支付;如果对方也不要孩子的,则法院就会根据双方的抚养条件判决孩子由哪一方抚养,然后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就行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如果夫妻双方都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或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客观原因而无力抚养子女的,属于特殊困难的,则可以将孩子送养。
一、哪些情形下可以不给抚养费
1、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问题。
2、特殊情况
一般来说,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自愿放弃孩子扶养费以后不能反悔
父母在离婚的时候,在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以后,另一方就要支付给孩子抚养费,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夫妻双方可以达成协议,另一方可以不再支付给孩子抚养费。
但是如果自愿放弃抚养费反悔了的话,也是可以的,还是有机会重新获得对方的抚养费的。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对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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