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有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的证据,容易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具体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况证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法院很可能将儿童监护权判定为妇女:1、2岁以内的儿童一般与母亲生活在一起。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2岁以上,女性接受了不孕手术,但男性没有做,男性的年龄和女性的年龄差别不大,孩子回女性的可能性很高。3、孩子一直跟母亲一起生活,离婚后和父亲一起生活对生活习惯有很大变化,影响成长的话,孩子很可能回到女性身边。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性、收入状况差距小的前提下,男性对夫妻感情破裂有错误的情况下,有证据证明有外遇等,孩子很可能回到女性身边。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恶习对孩子的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把孩子判断为女性。6、如果男女双方都没有明显的错误,各方面的条件相当大,如果女性思想质量好,有时间照顾孩子,获得孩子监护权的可能性。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愿意随母亲生活的。如果女方能够证明为子女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生活的条件,那么就很容易得到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来说,2岁以内的孩子在哺乳中的孩子需要跟随女性,如果男性有不好的兴趣,赌博、酗酒等坏习惯的话,必须把孩子的监护权交给女性。
离婚怎么要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方法如下:
1、需要能向人民法院证明自己有给孩子比配偶更加优良的成长环境;
2、证明自己与孩子更加亲近,孩子更喜欢与自己一同生活;
3、可以对对方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取证,证明孩子不适合让对方抚养。比如甲乙离婚,甲可以证明乙的条件不如自己,孩子跟着乙不如跟着自己。
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其一,孩子的年龄。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其二,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八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其四,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2、3、4、5、6、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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