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导致企业生产经济受到严重影响,或者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二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之前。
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两种:
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导致企业生产经济受到严重影响,或者个人的家庭生活发生困难,无法维持正常生计,不能履行扶养义务;
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发生在赠与合同成立之后,而不是之前。
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包括:一、赠与的财产有瑕疵;二、赠与的财产被损毁;三、赠与的财产被侵占;四、赠与的财产被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超过赠与财产的原价;五、赠与的财产被用于违法活动;六、赠与的财产被损害,致使赠与人损失;七、赠与的财产被抢夺;八、赠与的财产遗失或者毁损,致使赠与人损失。
因此,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包括以上七种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赠与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赠与人不履行赠与义务的情形有两种,一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计,二是赠与的财产发生瑕疵、损毁、侵占、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原价等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赠与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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