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没能按期交房,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进行违约赔偿,购房者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出退房。
如果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去收房,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将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针对开发商延迟交房,业主们可集结起来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如果不行可走法律程序。
迟迟不付款问题
实务中常常遇见合同经办人以建筑公司没有拨款为由迟延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拖欠时间几个月到一两年不等。出租方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同时考虑有的经办人态度很好,很热情,担心起诉会得罪经办人等原因,部分出租方在承租方拖欠时间过了诉讼失效后才向法院起诉,最终丧失胜诉权,无法收回租金。
为了长期合作,出租方不愿过早的走诉讼程序,这种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如何避免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呢?在此建议将付款与结算分开处理,在尚有器材租赁时,每月找承租方经办人进行一次当月租金核算以及前期未付租金的累计确认对账并签字;在器材已退还完的情形下,需要间隔一段时间找承租方经办人进行一次欠款金额确认并签字,两次间隔时间不能超过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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