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权利在哪些情况下没有得到确认?
(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二)除继承、分居外,有一户以上的;(三)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建造的房屋;(四)尚未发生土地所有权纠纷的已解决;
(5)应拆除但未拆除的旧房屋或旧房屋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但未收回;(6)房屋闲置或倒塌,拆除两年以上,但未恢复使用;(7)房屋被拆除或原房屋被征收依法统一安置或者依法给予补偿的;
(八)违反土地法律法规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九)经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十)集体提供的五保户腾退的房屋;(十一)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限制土地权利的;(十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确认权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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