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住房一般属于农民的不动产产权,农民的朋友也享有自建住房的所有权,因此他们有能力支配房屋。农民将户籍迁出农村,证明农民不再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农民朋友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由于宅基地是按照房子随房随走的原则,只要房子还在使用中,只要房子没有倒塌,农民朋友还是有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反,如果房子倒塌,农民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宅基地确权户口已迁出相关政策和法规是什么?
一、农村宅基地确权户口已迁出相关政策和法规
1、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依法收回其宅基地。
2、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
3、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宅基地外,不得收回宅基地。
4、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因此,对于户口迁出宅基地的人员,如果不是自愿签订放弃协议的话,仍然可以进行宅基地的确权工作。但是在登记的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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