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超过90天认证时间,有什么补救措施?
解答内容: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发〔2006〕310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根据文件规定,应当在认证期限内即9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您的此张专票已经超过认证期限,因此将无法再认证抵扣,也无法再开具红字发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视同普通发票来入账使用。
全文3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