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某在自己经营的公司开业当天,宴请了当地村民吃饭。没成想村民赵某龙等嫌菜少且上菜慢,竟然将店里物品打砸损坏。近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龙有期徒刑1年5个月。
2009年12月1日,何某某在玉州区茂林镇的某园林花木有限公司开业。这一天,何某某邀请了当地的一些村民吃饭。当晚,被告人赵某龙和同案曾某(已判刑)等数十名村民赴宴。席间,赵某龙等人以上菜慢、菜少为由,后赵某龙伙同曾某等人打砸店里物品,致使店内木椅、木桌及玻璃转盘、餐具、花篮等物品被损坏。经物价部门估价,被砸物品价值1408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龙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赵某龙与他人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的行为,是共同犯罪。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龙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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