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品实现销售之后,著作权财产权并不立即转移至买方,反而仍然保留在原著作权持有人手中。
尽管如此,著作权却是一种可以合法转让的权益,但必须明确的是,其仅限于转让著作权财产权,而非著作人身权。
这是因为,著作人身权作为精神层面上的权利,依法专属于著作权人持有,且将永久接受法律保护。
此外,对于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还存在以下特别规定:
首先,通过篡改、翻译、注释或者整理已有的作品所衍生出的新作品,其著作权应归属于这些实施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工作的人员;
其次,两个以上的创作者联合创作的作品,他们将共享该作品的著作权;
第三,如果合作作品能够被分割成独立使用的各部分,那么每一位参与创作的作者都将对自己负责的那部分内容单独享受著作权;
最后,作品的汇编者有权享有整个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及采用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则通常由制片方享有;而对于电影作品及其剧本以及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中的音乐等可以独立使用的作品,相关的创作者可独自行使著作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视听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第四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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