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产的纠纷事件中,应当优先选择和解、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予以处理。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双方需遵循平等互惠的原则,以私下方式寻求达成和解协议;若和解未能取得预期成果,便可请求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协调以期化解争议;而在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则可依据房产纠纷所涉具体事宜,将其提交至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若仲裁程序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还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