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能不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
登记不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要件,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多久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而房屋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手印后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可以去法院立案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立案应当到房产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向法院提交双方主体资格、诉讼主张、证据等材料;法院送达立案通知书,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法院送达开庭公告,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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