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购采用按揭方式购买的房产后,如若不再需要,是否能够予以退还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在房屋产权证正式颁发之前,由于房屋所有权仍归属于开发商,因此所有权并未发生实质性的转移。在此阶段,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进而要求开发商退还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全文3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