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可以延长两次,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若案件改变管辖,则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可以延长多少次?人民检察院延长办案期限一般为两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 民 检 察 院 审 查 案 件 期 限 如 何 计 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从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至作出起诉决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之日止。根据这一规定,可以得出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的计算方法。
首先,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的条件。这一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需要给与一定的期限。
其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需要作出起诉决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这一过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也需要给与一定的期限。
综上所述,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的计算方法为:从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至作出起诉决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之日止。这一规定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期限要求,有助于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可以延长两次,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后,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从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计算,至作出起诉决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决定之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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