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凡是需要公诉的案件,都是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的。为保障人民检察院在一个半月内审查起诉重大案件的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还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将重大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延长一个半月。但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也就是说,如果案件是重大复杂案件,再加上两次延期、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两个月,一个案件可以移送审查起诉转起诉,最长6.5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
检察院审查起诉程序如下:
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应当在7日内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审查期限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2.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认真审查。
3.讯问犯罪嫌疑人。
4.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将他们提出的书面意见附卷。
5.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特别留意有无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形,若有疑问可要求其公安机关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6.调查核实其他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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