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抗辩权类型主要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债务同时到期,可以同时履行;双方的对等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为: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即全部或部分瑕疵履行。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在订立合同后,丧失了履行义务的能力。中止履行的适用事由是对方发生下列情形: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民法上抗辩权都有什么内容
民法中抗辩权针对的内容有: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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