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员工遭受至工伤之后,若与用人单位达成共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此时用人单位便享有相应权力对员工的岗位进行调整;
另外,如双方在事前已有明文规定,并且经调查发现职工确实无法胜任原本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是有权为该名职工作出适当岗位调整建议的,但须注意,用人单位不能采取硬性手段强迫职工接受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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