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担保新规定的适用
时间:2023-03-11 22:10:55 4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何适用公司法关于担保的新规定,将直接涉及银行债权担保的有效性。虽然法律规定未直接给作为债权人的担保相对人设定义务,但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推定为所有人都应当知晓。公司法的关于担保新规定的出台,使公司在为股东担保等问题上不再受限,但法律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条件及决策程序的规定,给相对人也带来相应的约束---即担保相对人应尽注意义务。

我们认为,相对人应当以法律规定为限,对公司担保过程尽合理必要注意义务。

(一)对公司章程的审查义务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设立者为实现公司目的而为公司的内部组织和管理活动所制定的根本性和纲领性文件。其地位对公司而言相当于宪法对于国家。公司在登记时必须将章程进行登记,向社会进行公示,从而可以使国家和社会对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公司对外担保,新公司法将公司对外担保(一般担保)的决策机关交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章程依法还可以对公司对外担保作出各种限定,所以我们接受公司担保,首先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

在以往的信贷实践中,公司章程都由担保单位自行提供,其真实性我们无法判定。由于公司章程必须经登记向社会公众公示,且具有对抗效力(即使经修改但没有登记也不能对抗第三人),现法律规定公众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获取真实有效的企业章程不再困难,所以我们对企业章程的审查义务,不再是形式上审查义务,而必须鉴别章程的实质真伪。为保证章程的真实有效,建议信贷人员亲自到工商部门复印企业最新章程,并要求工商部门在该章程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注明调查日期。只有在章程真实的前提下,才能对企业的对外担保能力以及担保程序有准确的了解和判断,否则,企业违背章程规定对外担保将直接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对章程的审查,重点在于:第一、对公司对外担保能力的审查。法律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以及单笔担保额度做出限定,甚至可以禁止公司对外担保,这些应该是我们在审查中应注意的首要问题。第二、对一般担保的决策机构的规定。公司对外一般担保,是董事会还是股东会决议,由公司章程决定。如果章程规定董事会无权决议对外担保,则我们必须要求担保单位出具股东会决议。第三、了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组成,会议程序等,特别对于股东会、董事会的人数,需参会人数以及一些基本的表决程序等等。

(二)对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的审查义务

公司对外担保依据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则作为接受担保的相对人,则就有义务要求担保人出具有权决策机构的决议。如果相对人未尽到注意义务而存在过错或者过失,若担保单位内部机构或者人员越权对外担保,相对人也将无法主张表见代理,担保合同无效。对于担保单位提供了决议,相对人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其实质真伪并无审查义务,因为实际上由于相对人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参与担保人的内部整个决策过程,也根本不具备审查实质真伪的能力。在进行形式审查过程中,应注意:

(1)章程没有规定是由股东会还是董事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由股东会决策。因新公司法实施时间较短,绝大多数公司并未因此而修改章程,而以往的企业章程基本上没有涉及对外担保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立法趋向对外担保的权力应当归属于所有者行使,所以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应视为股东会未向董事会授权,则作为接受担保一方,应当要求提供担保的公司股东会决议。

(2)无法辨别一般担保还是特殊担保,由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决议。新公司法规定一般担保可以由章程选择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而对于为公司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决议,且被担保人以及为被担保人所控制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实践中,对于股东,我们依据企业登记材料可以判断。但准确判断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各种原因却会显得比较困难。作为相对人,在无法识别应当由谁作出决议以及依据什么程序作出决议时,从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建议由股东会全体一致通过决议。

(3)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议效力进行形式审查。既是形式审查,应要求其决议在形式上完善、合法,如决议上必须要有股东或者董事的签名(董事会决议需要董事会盖章),其参会以及同意者人数应当符合法律及章程的规定等。

(4)无法确定董事会人员组成,由公司提供。公司章程未规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应出席的股东或者董事人数时,视为全体成员都应参加。

(三)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被股东申请撤销对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为保护股东权利,《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赋予了股东撤销权,即“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由于该规定,很多人(包括很多银行界内人士)都认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是公司是否能对外提供担保的前提和必经程序,一旦其前提不复存在,担保合同必然归于无效。但这样一来也就必然使担保合同在法律规定的股东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期内处于不确定状态,极大影响交易安全,所以这种看法并不符合立法本意。中国社会科学院刘*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曹*兵都认为决议被撤销是否影响担保合同效力,其关键还是在于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必要的注意义务。如果说决议内容违法或者违反章程规定,相对人过失明显,担保行为无效。但如果决议因不符合法律或者章程所规定的程序以及存在虚假,而作为相对人一般无法知晓或者不能对其实施监控,当然不能因此而判定担保合同无效。不过实践中,如何把握好合理注意这个度,还有待司法解释明确。

一、新公司法对对外投资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对对外投资的规定是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再有投资限额的限制,公司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不受净资产的限制。扩大了投资对象。公司对外投资的对象也从旧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两类主体扩大到企业。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是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司的对外投资是一项十分重要的经营活动,必须有章可循,新公司法将投资问题提升为章程的必备条款,只要涉及投资,无论金额大小、项目大小,必须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至于决议程序以及生效条件,均可根据实际需要由章程作出规定,或另行作出决议。

全文2.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9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债权担保
    债权担保是在国际借贷中,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提供各种担保,以确保其贷款能得到偿还。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等主动担保形式和消极担保形式。 人的担保即信用担保,指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保证,如借款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负责履行。...
    更新时间:2024-01-12 10:45:05
查看债权担保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债权担保 最新知识
针对公司法担保新规定的适用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公司法担保新规定的适用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