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股票的分配标准:
1、夫妻持有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分割时应为均分股份;
2、夫妻愿意继续持有股份的,平均股份;
3、夫妻不愿持股,将股份价格的一半补偿给不愿持股人,将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找到新股东加入;
4、夫妻不愿继续经营的,可以拍卖或者清算公司资产,分割清算后的资产,注销公司。
一、夫妻婚后特殊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什么
夫妻婚后特殊共同财产的分割是: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和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比例分配;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与转让价格达成协议后,超过一半的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二、股份公司股权转让限制如何规避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作出了限制。即股东向非股东转让出资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有一点不过,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又不愿意购买该股权的,视为同意转让。
对发起人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限制。公司法第141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该限制性规定应严于公司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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