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股权是否应该平分给离婚的配偶?
时间:2023-07-06 17:54:47 46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配偶在公司里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能在离婚时分割。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协议优先,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且只有配偶一方是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时,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情况。

一方出轨时导致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1、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

2、如果男方有外遇满足重婚情形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3、重婚的认定: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4)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最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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