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当事人应当带上以下这些材料,去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出租房备案登记的目的
1、要完成税收征缴。房屋出租是要收取税收的,所以只有登记了才能收到税收。
2、治安管理需要。出租房屋是外来人口的集散地,只有从源头上控制了,才能抓好社会治安。既有利于房屋租赁市场的蓬勃发展,还有利于社会治安的综合管理。
3、为房地产市场提供数据。房子盖多了卖不出去,盖少了不够卖,怎么办,就得靠市场来进行调节,那论据从哪来,就靠这些出租房屋的数量来分析和判断。
4、解决民生问题。民以食为天,住也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条件,经过登记以后就可以控制市场规模,调节出租房屋价格,不至于民无居而乱。
5、审查作用。审查租赁合同的主体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审查出租房屋是否合法出租;审查租赁合同是否明确约定租赁期限以及租赁责任;审查租赁行为是否符合当地租赁政策。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条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赁(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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