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在收到责任认定书的十天内可申请调解。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事故认定证明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相关事宜申请调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否具有可诉性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可诉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对主要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主要依据,是当事人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进行协商的依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二、事故认定书一个人能开吗
可以。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场,只是开具责任书以后交警会通知双方去领认事故责任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因此,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不需要双方到场。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出院怎么办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配合结案的方法为:可以选择就垫付的费用向法院起诉追回即可。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如果交通事故当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均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事故认定,一个是损害赔偿调解。在事故认定程序中,车祸伤者不能决定程序的终结,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公安机关手中,事故认定程序的终结不需要伤者去交警大队办理。在损害赔偿调解程序中,虽然调解程序的启动由伤者和肇事者共同启动,但是如果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调解开始后10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终结调解。可见,损害赔偿调解程序的终结,公安机关也有主动权,从调解开始,公安机关的调解时间为10天,在伤者无法与肇事者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终结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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